我們需要免費廣告以外的模式。

 

最近1年來,付費訂閱逐漸成為了趨勢。為什麽大家一下子開始願意為內容付費了呢?原Youtube產品經理、現為VC機構Homebrew合夥人的Hunter Walk提出了他的看法。不過除了他列出的這些,文化的改變、在線人數的規模、以及商業模式的變遷也是原因之一。

 

Farhad Manjoo最近在《紐約時報》的專欄中慶祝了一點,那就是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似乎願意為內容付費了,這是件好事。Patreon的 CEO Jack Conte說:“我認為在文化方面已經發生了變化。新一代的人更關心社會影響。渴望用手中的金錢、時間和註意力去投票。”對此我表示同意,但我也認為,若幹其他趨勢的同時出現和觸發才導致這種直接支付(而不是免費+廣告模式)的增加。所以,除了千喜代文化以外,內容付費還因為以下幾點(不分先後):

 

對在線支付已經習慣:Amazon、iOS應用商店以及通常意義的電子商務已經使得大量消費者對在線支付感到習慣(中國的情況比美國甚至更加普遍)。此外,在線支付的使用阻力已經降低到一鍵點擊存儲的證書,TouchID等等。

 

為創作者而不是企業付費:直接向創作者付費(或者實現那種以個人名義支持對方的感覺)從未如此便捷過,而不是像以前那樣被迫通過中間商來進行交易。例如,Kickstarter、GoFundMe、Pateron以及Indiegogo這樣的眾籌/支持;通過Stripe的直接交易;像Esty這樣的市場;像Twitch這樣的打賞機制;像Ipsy和Michelle Phan這樣的電子商務附屬品。Ben Thompson的訂閱郵件我願意激動地付給他100美元。跟支付100美元給新聞集團相比這種感覺非常不一樣。這是品牌和真實性為什麽如此重要的另一個原因。

 

在單價方面,小眾內容需要比傳統的在線廣告有更高的溢價:互聯網促進了小眾內容。事實上很多創作者別無選擇,只能直接問受眾要錢,因為光靠廣告收入不足以支撐利基內容。如果只是放廣告的話妳每年只能從最狂熱的用戶那裏賺到少量的錢。如果妳還有會員交易可以轉化的話還可以再多賺一點。且不說美元3美元,哪怕是10美元的一筆支付,其LTV(生命周期總價值)也要高得多。

 

交易不是Google與Facebook的關註點:這裏還有個東西比較微妙。Facebook和Google,這兩個作為廣告網絡其實交易做得並不好,而且也不想把它變成自己的重心。這兩家寧願說服內容所有者通過廣告變現。為什麽?它們可以通過創造更多的存貨、更多的廣告主需求並且增加定向效率,通過完善廣告解決方案來增加收入。這些都可以在不需要對消費者增加負擔並且盡可能少地牽扯到內容創作者的情況下實現。此外,如果能逐步提高效率,這兩家還能從廣告商和發行商那裏賺取更多的預算和註意力。

 

現在,交易世界也在玩同樣的遊戲。賺更多錢的唯一方式就是提高價格(對消費者不利)或者提高轉化率(迫使某人穿越轉化漏鬥,這既是藝術也是科學——這個是FB和Google所不擅長的)。所以Google和Facebook這個做不好就使得所有交易相關的模式對初創企業敞開了大門,而這意味著創作者可以有很多的實驗和選項,而不是只能依賴於雙寡頭壟斷的在線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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